在操作前,應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龍門吊備案需要以下相關手續:
出廠合格證,制造企業資質證,安裝人員操作證,開工告知,自檢報告。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門式起重機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如何選用
一、門式起重機的選用
符合通用門式起重機GB/T14406-1993以及GB5905-86的有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內,無特殊使用要求,宜選用單主梁式。如果要求門腿寬度大,工作速度較高,或經常吊運重件、長大件,則宜選雙梁門式起重機。
二、跨度和懸臂長度
門式起重機的跨度是影響合肥起重機自身質量的重要因素。選擇中,在滿足設備使用條件和符合跨度系列標準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跨度。
三、輪距的確定原則
(a)能滿足門架沿起重機軌道方向的穩定性要求;
(b)貨物的外形尺寸要能順利通過支腿平面鋼架;
(c)注意使輪距B與跨度S成一定比例關系,一般取輪距B=(1/4-1/6)S。
四、門式起重機間距尺寸確定
在工作中,門式起重機外部尺寸與堆場的貨物及運輸車輛通道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尺寸,以利于裝卸作業。一般運輸車輛在跨度內裝卸時,應保持與門腿有0.7m以上的間距。吊具在不工作時應與運輸車輛有0.5m以上的間距,貨物過門腿時,應有0.5m以上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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